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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委會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,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規定,台灣人民不得領用中國大陸護照,如違反規定將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及相關權益。
陸委會並提醒,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(兩岸人民關係條例)第三十三條規定,台灣人民不得擔任中國大陸黨務、軍事、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(構)、團體的職務或為其成員。如違反規定,視身分為公務員或一般人民,將有刑事責任或行政罰鍰。
針對港媒「超訊」二十八日發表「習近平任內要解決台灣問題」一文,提及有對岸學者建議籌組「台灣特區委員會」及試行「台灣特區護照」,陸委會今天發出新聞稿作以上宣示。
陸委會強調,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,這是無可爭辯的事實。有關媒體報導的謬誤倡議,顯示中國大陸內部對台「寧左勿右」的氛圍存在嚴重風險;部分人士藉由倡議將台灣矮化、屈辱化的對立思維與挑釁作法,試圖激化雙方衝突,我方絕不會接受,也正告中共當局注意此一潛在危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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